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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
3、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承担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推进科技进步各项活动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孵化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
5、负责管理全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帮助指导列入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
6、负责全区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7、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专利示范企业等培育、申报、推荐工作。
8、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技意识和科技素养。
9、管理、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监督。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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